賬號注冊容易注銷難。12月1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fā)布《50款App賬號注銷及自動化推薦退訂測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在是否可以順利注銷App賬號方面,50款App中有20款App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占總排查比例的40%。個人信息保護監(jiān)管趨嚴的當下,用戶的“被遺忘權”同樣不容忽視。
苛刻的注銷條件
未注明注銷條件、注銷條件及流程設置不合理、注銷按鈕隱蔽、無法通過App直接注銷……在中消協的《報告》里,被點名的App在賬號注銷的問題上大致可以分為幾類。
據了解,本次測評中消協按照《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guī)定》第五條所列39種常見App類型,共選取了網絡約車類、即時通信類、網絡支付類、網上購物類、餐飲外賣類、交通票務類、房屋租售類、用車服務等十類50款App作為測評對象。
測評結果顯示,在是否可以順利注銷App賬號方面,有20款App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例如在中消協測評的麥當勞App中,注銷頁面顯示,自注銷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法再次注冊。此外,亦有App需經人工審核方可注銷,但人工審核存在無人受理、承諾時限過長(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承諾時限不明的情況。
此外,中消協還測試了自動化推薦退訂的問題,結果顯示50款App中有5款App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占總排查比例的10%。中消協總結,網絡約車類、餐飲外賣類在兩項測評內容上存在問題的App數量較多,房屋租售類5款App表現較好,在兩項測評內容上均沒有發(fā)現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所有App經營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針對注銷賬戶問題開展自查整改。在消費者方面,中消協也提醒,在接受個人信息條款或者向經營者提供個人信息后,還應隨時關注經營者個人信息條款是否進行修改,在不同意經營者繼續(xù)處理其個人信息時,要積極行使“撤回同意”權利,要求經營者停止處理或及時刪除其個人信息。
利益驅動是根源
賬號注銷難為何成為普遍現象?全聯并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委員安光勇告訴北京商報記者,App賬號注銷難,主要是由于這些企業(yè)的利益所驅動的。目前,國內的大多數企業(yè)普遍認為數據“多多益善”,且采集(拷貝)成本非常低。企業(yè)認為其拷貝成本趨于零,因此故意設置更多障礙來防止原先客戶的注銷。
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志峰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App賬號注銷難,實際上仍然是現有商業(yè)模式未能在法律框架下形成依法、有限、合理使用個人信息的習慣。“其核心在于從前野蠻發(fā)展的商業(yè)模式與現階段全社會開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矛盾!睂O志峰說。
孫志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盡管《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甚至2013年工信部出臺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都明確,用戶自有處分賬號以及平臺相關義務,但由于App用戶擁有量直接決定了平臺企業(yè)資產及融資能力,且個人信息經過整理和分析仍然可以迅速變現,使得大量的平臺方有動力對注銷或退訂施加一些障礙,而前述法律及規(guī)范不可能對商業(yè)主體對個人信息利用施加過細的規(guī)范,執(zhí)法難度和處罰力度也未能促使商業(yè)環(huán)境發(fā)生根本性變化,也使得平臺公司愿意繼續(xù)搏上一搏。
“任何事物都是一把雙刃劍,數據也不例外!卑补庥抡f,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從這些互聯網企業(yè)開始,需要轉變觀念。許多企業(yè)只看到拷貝成本很低,就認為采集、存儲、維持數據等整個過程都是趨于零。但事實并非如此,雖然采集(拷貝)成本可能很低,但存儲數據需要不少成本,更重要的是,這些數據一旦遭到黑客攻擊泄露或遇故意泄露,造成的損失可能是采集成本加上獲利成本的幾十甚至上百倍。
“立法+監(jiān)管”兩手抓
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保護關乎民眾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推動App信息走向規(guī)范化,法律杠桿的重要性自不必言。那么為保證用戶“被遺忘權”和自主選擇的權利,法律應如何發(fā)揮作用?
孫志峰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我始終認為基于立法程序的特殊嚴謹性,法律規(guī)范不可能過于詳細,涵蓋方方面面,應當將關注焦點放在加大司法和執(zhí)法方面的力度。通過司法和執(zhí)法雙重機制,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暢通、有效的途徑,鼓勵和允許消費者通過投訴或訴訟維護自身權益,鼓勵該領域的公益訴訟,并施加較大的處罰力度或判賠力度,通過反向政策引導加大違法成本”。
“根本而言,要加大對實體經濟和科技創(chuàng)新的扶持力度,將社會資本進一步向實體和工業(yè)品創(chuàng)新引導,通過正向政策引導企業(yè)轉變盈利模式,在科技創(chuàng)新上多下功夫!睂O志峰說。
浙江理工大學講師、經濟學博士劉重陽表示,在網絡中用戶通常處于弱勢地位,被遺忘權技術上不存在太大難度,需要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總體上,信息問題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必然需要權威的代表公眾利益的機構來監(jiān)督保證。